近日,为进一步压实电动自行车及燃气具销售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及时从源头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德清县市场监管局禹越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燃气具等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开展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要求销售单位落实《规定》中的各项要求。
典型案例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禹越所对辖区内工业产品销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德清县禹越镇李响车行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警告。
法条链接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醒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督促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文件。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供稿:禹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