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2024年,德清县质检中心对全县企事业单位共计25186台(件)计量器具实施免费强制检定,综合合格率达95.6%,项目主要涉及燃气表、压力表、加油机、电子秤、充电桩、血压计等各类工作用计量器具。特此通报。
2024年德清县计量强检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