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因为行政处罚被违法记分了,需要参加培训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 15 分的,记分分值重新起算;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 15 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 5 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以下简称“法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两次及以上达到 15 分,或在连续 2 个记分周期内分别达到 15 分,或连续 2 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 40 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内容除理论部分外,还包括船员适任能力考核。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看自己的违法记分是否已经达到需要重新培训和考试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