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听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3年内有5次补考机会,请问这个3年是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规则”第三十二条“初次适任考试”系指船员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后,第一次申请相应的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以所申请适任考试的理论考试准考证和评估准考证的较早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