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百米”!新修订《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发布

政务   2025-01-03 17:19   江苏  





为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活力,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2024年12月27日,江苏省体育局发布了新修订的《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九个章节43条,是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原《办法》于2012年10月25日印发。2012年以来,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由14.5万发展到45万,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进行修订。为此,省体育局组建专项工作组,认真学习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借鉴兄弟省(区、市)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广泛听取基层体育部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意见建议,拟制了《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面向体育系统内征求意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最终完成了修订。


新《办法》主体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培训与交流、申请、确认、注册与退出、服务规范、保障与激励、工作责任和附则九个章节,共四十三条。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活力,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等内容,明确了社会体育指导员身份定位是“全民健身公益服务人员”,要求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信息化,完善省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平台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公益服务档案,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效能。


为突出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新《办法》专门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一章,明确了协会的职责定位、管理单位、自身建设要求、党建要求、工作任务和职责,并对单项协会在建设本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方面提出了要求。强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应当推动各行政村(社区)和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全民健身站(点)、健身团队至少配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长期开展全民健身公益服务,推行行政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服务清单”。


为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素质,适应体卫融合、科学健身指导等新要求,新《办法》提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中,各地体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增设思想政治、应急救护、健康生活方式等特色内容”,并要求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全民健身公益服务时要主动亮出身份。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保障激励,新《办法》还提出“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服务积分制度和公益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并根据公益服务积分和星级评价结果给予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应激励”,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全民健身公益服务活动和体育赛事举办中,应当积极吸收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组织和保障工作,担任赛事活动志愿者,并按规定发放交通、食宿等必要补助”。为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荣誉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新《办法》增加了“推广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公益服务中举行宣誓仪式”等内容。


《办法》将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2012年10月25日《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苏体规〔2012〕3号)同时废止。





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是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们将继续把指导员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着力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改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保障,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全民健身的宣传者、科学健身的指导者、群众健身活动的组织者、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者、健康生活方式的引领者’的积极作用,为江苏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主办:江苏省体育信息中心(江苏省体育文化中心) 

来源:江苏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辑:陆天钰

责任编辑:刘玥如
审核:杨洪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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