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司法局、同乐司法所和同乐镇人民政府、平安办联动成功调解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姚某(男)和曾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双方于2013年生育一女,2016年双方自愿离婚,并约定女儿由其父姚某抚养。然而,2023年姚某不幸意外去世,留下年幼的女儿无人照料。由于曾某长期生病且经济困难,没有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姚某的父亲、母亲多次与曾某协商愿意承担孙女的教育和监管职责,并得到了其本人的认同。为了孩子的未来着想,姚父、姚母、曾某共同向同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调解申请,请求变更婚生子姚某某的监护权。鉴于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最大限度减轻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相关部门、调解组织迅速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深入了解了姚某某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同时,耐心地向其亲属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他们以姚某某的自身成长和教育为出发点,共同协商确定监护人,让各方认识到陪伴才是孩子成长道路上最珍贵的礼物。
在调解员主持并充分听取孩子本人的意愿后,姚某某的祖父母和曾某最终达成共识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同意将婚生子的监护人变更为姚某某的祖父母。此次调解成功,不仅解决一起家庭内部纠纷,也为姚某某未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姚某某的祖父母将承担起教育和监管重任,确保她能在一个幸福、温暖的家庭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