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换“新”车,快来了解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政务   2025-01-02 17:19   江苏  


近期准备换车的小伙伴注意啦!

现在置换“新”车

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01

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02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特别提醒:

减免税限额只适用于新能源乘用车,对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如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新能源专用车等,仍按照不同购置时间段,相应享受全额免税或全额减半征收。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购置日期按照以下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

《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温馨提醒:

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江苏税务
用于对纳税人、社会公众进行税收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和公众参与等内容。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