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处理方式: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若之前年度填报了两套符合首套“利率”房产的,需作废其中一套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保留一套住房的信息。注意,需作废对应年度的房贷信息,同步更正相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处理方式:请核实您的配偶是否已报送2025年度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若已报送,请双方商定由其中一方进行扣除,另一方则不应再行申报。
提示: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50%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处理方式:如果您填写的是同一套住房,请仔细检查2019年度至2024年度的贷款合同编号是否完全一致,比如是否有中英文括号格式、短横线等符号格式错误,如有,请修改对应年度的合同编号。
提示:若只是某一年度填报错误其他年度均正确的,可以在错误的年度的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如果每次修改的时候,错误弹窗仍然一直出现,无论是修改哪一年,最终系统还是存在A和B两种编号,这种情况下,错误的年份只能作废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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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提前结清贷款的应将贷款期限修改为实际贷款期限,具体操作在“贷款期限(月数)”位置,使用右侧的“快捷计算”选择最后结清贷款具体日期,将原先默认的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修正为实际贷款期限,然后再上传贷款结清凭证确认修改。
处理方式:修改住房贷款信息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修改”,修改基本信息,配偶情况选择“有配偶”,选择配偶可添加配偶信息,返回,点击确认修改。有可能弹窗要求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可返回修改贷款信息,证明材料上传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确认修改。最后再次操作上述步骤即可完成修改。
1.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您不确定您的贷款是不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可以咨询您的贷款银行确认。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如果您确实两个贷款都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也只能选择一个进行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