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印发
《关于第二届全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星级评议结果的通报》
(赣文明办〔2024〕15号)文件
其中
操场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获评三星级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近年来,我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风文明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坚持把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风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着力在宣讲中引导、以示范来带动,在实践中塑造,不断弘扬文明新风尚,汇聚向上向善力量,打造精神文明操场高地。
聚焦基层群众需求,“亮”出文明新风采
提质阵地建设,擦亮文明底色。坚持所、站、点联动,不断深化“1 +10 +N”文明实践矩阵建设,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与农家书屋、“百姓大舞台”等文化阵地互联互通,打造便民式、多元化、共享型公共文体场所,实现接地气、有生气。操场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被评为全省三星级文明实践所,上松村、山泗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被评为全省三星级文明实践站,文化阵地聚力向“新”,激活操场文化建设新引擎。
强化志愿引领,书写服务底色。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为依托,组建“巾帼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老兵宣讲团”等各类文明志愿服务队伍35支,吸引招募社会各界注册志愿者720人,常态化开展理论宣讲、科普宣传、送戏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今年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0余次,活动被江西文明网、江西女性、新余日报等省市媒体报道多次报道。
开展多彩活动,绘就幸福底色。以文化惠民活动为载体,利用农闲季节、节假日和赶会日等时间,发挥我乡白泥垇地下交通站旧址等红色文化资源和操场花灯等非遗文化资源优势,聚焦农村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需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切实提高群众文化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让文明之风“吹起来”,让群众生活“美起来”。今年全乡共开展文明实践活动485次,服务群众3200余人次,让文明实践活动天天见、日日新,长流水、不断线。
厚植群众道德素养,“育”出文明新风尚
搭建教育平台,以“小讲堂”传播“大智慧”。采取“互动式”“对话式”“文艺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讲方式,以“学习强国”线下学习室、文明实践大讲堂等为载体,开设好人故事汇等学习课程,“线上+线下”同步学、田间地头创新讲,进一步提升辖区干部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截至目前,全乡开展各类理论宣讲、政策解读120场次。
深化移风易俗,以“小切口”建设“大文明”。把移风易俗作为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聚焦农村陈规旧俗,将移风易俗元素融入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文艺巡演、道德积分、道德红黑榜等方式把移风易俗观念带到群众身边,不断推进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落细落小、走深走实。今年以来,我乡共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活动40余次,受众群众达1000余人次,发放移风易俗宣传单800余份,让移风易俗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做在平常。
培育榜样力量,以“小人物”引领“大风尚”。照顾盲人哥哥28载如一日的胡梅洪、40余载孝老爱亲传递向善向上正能量的黄瑞连、51年用爱撑起多难之家的谢桃英……多年来,我乡深入挖掘身边优秀党员、群众典型好人好事,积极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系列先进典型选树工作,连续七年开展“操场有爱·最美人物”评选活动,以典型作示范,以最美促更美。多年来,全乡共评选表彰各类好人典型86名,连续五年有省级以上好人产生,崇德向善的文明新风在操场开花结果。
着眼品牌特色打造,“探”出文明新路子
组织引领,搭建聚民“连心站”。我乡高度重视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坚持探索“品牌+服务”工作机制,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力量,全力打造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特色品牌,相继形成“众厅说理”“小桔爱心服务社”两大特色品牌,不断提升志愿服务品牌价值,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便利化。
治理联动,打造睦民“议事站”。积极探索志愿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结合新路径,创新打造“众厅说理”志愿服务平台,每月组织村民围绕“家事、村事、公益事”进行集中说理,将精神文明建设贯穿群众上“理”、集中说“理”、公开办“理”、问效评“理”全过程。今年共开展说理100场,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52条,回应群众关切问题141个,解决群众矛盾纠纷124起,以“众厅说理”为平台“理”出新时代乡村文明和谐新风。
多元参与,共筑暖民“服务站”。按照“六有”标准,整合志愿服务队伍,创新打造“小桔爱心服务社”志愿服务品牌,引导青年、妇女等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志愿服务。自成立以来,先后开展帮扶留守儿童、“河小青”、防溺水宣传教育等常态化志愿服务和 “传承红色基因,讲红色故事”等主题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100余次, “小桔爱心服务社”成为了活跃在乡间地头、温暖在百姓心窝的一抹“志愿橙”。
秉持志愿精神,传播文明新风
接下来,操场乡将继续
丰富实践内容
创新实践载体
增强实践效果
以实实在在的成效
助力文明之风吹进千家万户
文字:严家乐
编辑|初审:严家乐
复审:沈夏冰
终审:王芝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