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21〕5号)要求,为全面强化本市“四大功能”,大力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部型经济,进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贸易企业总部,支持贸易领域头部企业做大做强,市商务委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了2024年度贸易型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35家企业拟认定为贸易型总部。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反映。
公示期:12月13日—12月19日
联系电话:2311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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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市场体系建设处
编辑:张瀚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