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核查入河(湖)口排污情况

政务   2025-01-20 19:22   新疆  

1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历时1年,我区完成对全疆14个地(州、市)104个县(市、区)共297个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情况,全疆各县(市、区)覆盖率96.3%。

  河湖污染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排污口是连接水里和岸上的关键节点,在排查整治排污口上下足功夫,能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有效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查明污水来源和形成原因,实现最大化减少污水直排的目标,遏制城市黑臭水体,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新疆全面强化水污染源管理,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全面展开入河(湖)排污口的排查整治。
  自2024年1月起,在自治区现有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基础上,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相关行业专家及协作单位组成调研组,对我区各地河湖开展调研核查。调研核查重点关注人口集中、工业聚集、排放量相对较大、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
  现场核查时,工作人员以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方案中的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为重点,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人工徒步相结合的方法,以靠近河(湖)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矿企业为重点,摸清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口底数、分布、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掌握排污口水质、水量,摸清污染物种类等信息。
  据了解,在入河(湖)排污口排查过程中,对排污口的监测、溯源、整治也同步进行。此次排查中,重点流域共排查65个排污口,溯源率为100%。283个排污口共完成或设立标志牌、检查井,或配备监测设备等整治措施,完成整治率95.3%。


来源丨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辑丨刁春阳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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