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民生   2024-11-12 19:32   四川  

我局于2023年11月3日对四川博鑫铜业有限公司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2023〕0007号)。现因该案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了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2023〕0007号),对四川博鑫铜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四川博鑫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铜杆、铜丝、铜板项目”逾期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案件将重新进行立案调查。

会理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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