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一家公司,被民警查获!

文摘   2024-11-23 23:03   浙江  

提起伪造、变造号牌,
大家想到的肯定是机动车,
可在上虞有个别经销商
在电动自行车牌证上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上虞一公司因实施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上虞警方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10000元的罚款,收缴伪造的非机动车号牌


非机动车号牌
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统一监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伪造或变造号牌
上虞交警对 “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
将持续开展严查严管
一经发现,将严查惩处!!

法律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

1、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实行电子化管理。

3、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4、禁止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或者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来源:上虞公安

编辑:朱雪非

责编:龚洁颖

终审:陈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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