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有桐城“六尺巷”典故
近有围头《围江盖屋碑记》
按语:
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新时代新征程农村一定会有更加光明的前景,农民会有更加火热的生活。村级党组织要发挥火车头作用,带领乡亲们做好‘海’的文章,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往无前”。他强调“要在提升文化影响力、展示福建新形象上久久为功”,“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不懈做好以文化人工作,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增进台湾同胞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依托宗亲乡亲、祖地文化等纽带广泛凝聚侨心”。
《围江盖屋碑记》在金井镇围头村,民国16年(1927)立。花岗石质,碑高206厘米、宽81厘米。碑首浮雕双龙,中间竖刻楷书“民国”两字。碑名刻于碑额,楷书横排,正文楷书竖排,计27行,字径3厘米,右方镌《记》,左上方镌《建屋规条》,左下方镌发起人、赞成人姓名。该碑记载围江华侨受海外新思想影响,会集乡人,建立新民村社,商订规则,革除旧俗,以利于兴建居室及本村教育公益,是研究近代晋南社会状况之实证。保护好、利用好《围江盖屋碑记》,是围头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再铸围头邻里和谐之魂,把“传承、传播,创新、创业”贯穿到“振兴围头·二次创业”最后一公里,展现新时代新围头的使命担当。围头村将以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建设为契机,打造“围头新娘”文化IP等精品项目,率先探索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新路径,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围头模式”,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转化为美好现实,以感恩奋进的工作状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阔步前进!
——围头村荣誉村民 刘志峰
窃闻野庭穴居为上古陋卑之习,高堂大厦极人生居住之欢。杜甫谓千间可益欢颜,元龙以百尺足伸豪气,良有以也。况从来富者润屋、美轮美奂,合世界而皆然。外洋各埠屋宇宏厂,层楼崇高,鳞次栉比,卒无见异,又何必区区如夏社之卑朴,荆室之苟元也。然此又有辨,中外环球风气不同,我国各处习俗殊异,即卑迩如吾乡,更为俗尚所拘囿,无开放之一日,故微论寻常之户或富厚之家,偶架数椽御风雨,偶筑层楼以栖迟,靡不为旁人触目而生心,任意以阻挠,借口夫高压迫伤,遏止于附近断脉,是诚惑方士之瞽说,迷信堪舆不觉。挟全力以争锋,势成敌垒,非簿对于公庭,即械斗于乡里,营一室而未成,已挥金乎累累,筑一楼而未就,遂铲地至平平。岂知假法律为制裁,持公平以论断。屋宇之伤,无伤可验,地舆之脉,无脉可寻。何呆蚩者底于蒙,明哲人终不悟,良可痛已!同人有鉴及此,惄焉心伤,爰邀乡中人众,团结一社,颜曰“围江新民村”。合会讨论,慎重再三,订立规则,俾资率循。所有充费,籍资浥注,划为本村教育公益之用。呈准官厅示遵在案。从兹除积弊往昔,开便利于将来,庶他日者,在地人众、归国侨胞,凡有架筑楼台,泯争端于雀角;营建屋宇,得长庆夫鸠安。共井同乡,亲仁笃爱,比户聚居,良好感情也。是为序。
围江新民村盖屋规则:
第一条:凡在围江居住者,均有应得盖屋的权力。
第二条:盖屋统遵规则,乡中强弱房、大小姓不得妄加干预。
第三条:凡在本乡建筑房屋,除遵守盖房规则外,地基须向地主接洽妥当方可兴工。
第四条:地主的地如有与人发生龃龉,应于未下基前交涉清楚,否则不生效力。
第五条:新盖房屋或旧厝新翻,厝后地平线须有距离邻居三丈,厝身方可挺高。其量法由建筑之地基线量至背后邻厝下照埕为止。量具以鲁班尺为准。
第六条:新盖洋楼除遵守第五条外,其前方左右如有祖祠、家庙、祖厅及邻居屋宇,不得干预。
第七条:新盖古屋或旧厝新翻,地基如接洽妥当,兴工时四周如有宗祠、祖庙、宫庙以及他人屋宇,均不得干涉。
第八条:新屋高低、层数、款式、窗牖方向,建筑者得有独裁独行之权力,他人不得干预。
第九条:新盖古屋或洋楼四周,如有公坟冢墓,自公路界线量起,若在四丈以内,墓主若要□移他处,建筑者对于公冢应津贴大银五十圆,草鞋应贴大银贰拾元。
第十条:旧厝新翻可依照地基界线建筑,不得侵占公地,其余高低、层数、款式、窗牖方向均照新厝房规则采行,不许旁人异言。
第十一条:旧地四周自己如有余地,听其自由扩充。
第十二条:建筑新屋,其外面四周须各留三尺充作公路,以鲁班尺为准。
第十三条:新建房屋或旧厝新翻,对于沟水及烟筒排泄,须引导适当,不得泻落邻居屋宇。倘不遵守,照第十八条处分。
第十四条:及欲建屋,须向新民村纳款,其法如左:
一、五间张三落,应纳大洋陆百元;
二、五间张二落,应纳大洋五百元;
三、五间张一落,应纳大洋贰佰伍拾元;
四、四间张二落,应纳大洋肆佰元;
五、四间张一落,应纳大洋贰佰元;
六、三间张三落,应纳大洋叁佰元;
七、三间张二落,应纳大洋贰佰元;
八、三间张一落,应纳大洋壹佰元;
九、户房或倒向,每边应纳大洋壹佰元;
十、洋楼地面每平方尺应纳大洋壹角,以鲁班尺为准。
第十五条:旧厝改换□□,减纳半款。
第十六条:旧厝新翻,应纳半款。
第十七条:纳款时则以两月为限,自兴工日算起,□如期缴清,第一月先缴三分之二,第二月缴清。
第十八条:以上所纳之款,准备将来本村教育公益之用。
第十九条:建筑新屋或旧厝□□,□犯本规则,□□停止建筑。
第廿条:本规则如有未妥善之处,□人应负□□之责,不许□□□条。
第廿一条:本规则自民国十六年八月十七日丁卯年七月廿日开大会通过,发生效力。
第廿二条:乡中既筑之房屋者,若要□□□□亭口□□□□□□,特优待完纳,亦无阻碍。
第廿三条:新民村开大会提议□□□□与村众至评,经会中全体赞许并讨论,若池地无侵占他人界线,听其自由开拓,不许干预。
(发起人31人,赞成人75人,姓名略)
中华民国丁卯年 月 日围江新民村诸董事公立
新民村与《围江建屋碑记》
粘良图
问起围头新民村,村民或许会带你到围江老人文化活动中心,指着那座贴着红色瓷砖的三层楼说,这里原来就是新民村。不过,这里要说的,不是称为“新民村”的那座建筑,而是成立于1927年的一个建立规则、倡导新村建设的团体组织。
20世纪初年,清朝帝制被推翻了,成立了中华民国。但对于晋江农村,并没有什么根本的改变,吸鸦片烟,乡里械斗,兵匪官绅的欺压盘剥,农村经济的凋敝萧条,一切依然故我。而最早发起变革的就是广大爱国华侨。华侨身在海外,受西方民主、科学风气感染,深痛家乡的贫穷落后,于是在20世纪20年代相率回国投资,建企业,办农场,修公路,筑码头,建造洋楼大厝;并在农村开办学校,发展教育;成立各种社会团体,提倡新风俗、新习惯。一时西风东渐,造成很大的影响。
围头最早的社团去毒社成立于1916年,组建人为旅菲乡侨吴天赞。吴天赞于清光绪末年出国,时方14岁,在乡人开办的鞋店做工,以精英文、西文和工作勤谨,由伙计提拔到公司经理,后又自营荣泰公司,事业有成。民国5年(1916)回国,他看到乡中到处开有烟馆,吸鸦片、注吗啡者大有其人,上瘾者“始则家破身羸,继则狗盗鼠窃,父母不以为子,妻不以为夫,流为乞丐”。吴天赞“心有所感,毅然回乡,独力设去毒社于二房祖祠内,请福州人阿亲为改毒医士,社丁数人,资以薪水伙食,将乡中所有‘针仙’劝入社内服药改除,为期百日,皆脱离苦海,跳出火坑”。
其后有协进社,成立于1921年。当时围头已办有小学,暑假教师回家,有热心教育的在乡及归侨青年主动举办暑假学校,为学生补习。时归侨青年蔡炳煌、陈怡所等看到“乡中各处巷头户尾,堆积垃圾,数以千担”,诚恐暑天引发疫症,遂倡立协进社,宣传卫生防病,发动社员亲自动手,清理村中全部垃圾,平整乡中小车路,村容村貌一时改观。
1926年,围头村又成立万胜会。其时闽南军阀争斗,匪盗滋生,更有三点会蔓延,派款绑票,善良民众皆惴惴不安。为防御匪盗,保护乡里,由旅菲乡侨出资,组织自卫团体万胜会,会员为本村青年,日夜巡逻,乡土得以安宁。
新民村的组建在1927年,倡建人为旅菲乡侨吴清渊等。当时,北伐的国民革命军东路军已占领泉州,结束民国初军阀混战、社会动荡的局面,也带来侨乡经济的复苏,华侨回国办实业、办交通、办学校成为热潮。不过,那时围头正与邻近的乡村为争运渡头客货打冤家(械斗),因双方同是大村,势均力敌,一冤就是十几二十年,不仅损折多条人命,还发展到互烧船只,自断生路。乡侨吴清渊本在菲律宾宿务开办鞋庄,在同业中颇负声誉,又素热心公益,秉性和平公正,故乡侨皆推举他回乡调处,以安乡里。吴清渊回乡后发现,由于封建陋习盘踞人心,不仅与外乡,就是本村之间,也引发不少矛盾,最显著的是大小姓、强弱房之分和迷信风水之说,妨碍了村民的团结和乡村的发展。
经过深思熟虑和充分动员,时任村长的吴清渊召集村中归侨、各姓房长、万胜会代表、小学老师近百人会议,议定成立新民村组织,选出各部办事人员,出台《围江新民村盖屋规则》,指出:“从来富者润屋,美轮美奂,合世界而皆然。外洋各埠屋宇宏广,层楼崇高,鳞次栉比,卒无见异……即卑迩如吾乡,更为俗尚所拘囿,无开放之一日,故微论寻常之户或富厚之家,偶架层楼以栖迟,靡不为旁人触目而生心,任意以阻挠,借口乎高压迫伤,遏止于附近断脉,是诚惑方士之瞽说,迷信堪舆不觉。挟全力以争锋,势成敌垒,非簿对于公堂,即械斗于乡里。营一室而未成,已挥金乎累累,筑一楼而未就,遂铲地至平平。岂知假法律为制裁,持公平以论断?”针对封建势力、迷信思想予以揭露和针砭,对科学文明、民主思想予以倡导。经过民主讨论,订立规则23条,其中包括“凡在围江居住者,均有应得盖屋的权力”“盖屋统遵规则,乡中强弱房、大小姓不得妄加干预”“……其前后左右如有祖祠、家庙、祖厅及邻居屋宇,不得干预”“新屋高低、层数、款式、窗牖方向,建筑者得有独裁独行之权力”“新盖房屋或旧厝新翻,厝后地平线须有距离邻居三丈,厝身方可挺高”“建筑新屋,其外面四周须各留三尺充作公路”“新建房屋或旧厝新翻,对于沟水及烟筒排泄,须引导适当,不得泻落邻居屋宇”等等。为了支持村中的公益事业,还规定,建屋或翻建者,须按其建筑规模的大小等次向新民村纳款100至600大洋,兴工两月内缴清,作为本村教育公益之用。该规则于当年刻于石碑公布,名《围江建屋碑记》,存为永远公约。
新民村原借村民房屋为会所,地方太小,大家认为必须建立一座永久的会所,但资金不够。除了向菲律宾乡侨求助,吴清渊还自告奋勇前往缅甸仰光向围头乡侨募捐,其旅费以自家亲友程仪充之,不用捐款分文。于是在乡中建造起一座西式钢筋水泥楼房,共3层,下层为戏台,中层为办事所,上层为会议厅,楼顶正面题匾“新民村”。经乡人公议,吴清渊为乡奔波,劳苦功高,在会议厅中为挂一像,作为纪念,并让后人瞻仰。
新民村为围头村的建设订立了规则,描绘下蓝图,然而,接踵而来的内战外侵,并没有给围头提供多少建设的机会,海内外围头人美好的愿望迟迟未能实现。到了1958年,围头村更遭受炮火打击,几成废墟。新民村大楼也弹迹斑斑,成了危楼。直至2004年,由旅缅洪姓乡侨捐资重建三层楼一幢,与港胞谢姓捐建的老人会会所连在一起,作为围江老人文化活动中心。而重新立在围江老人文化活动中心楼前的《围江建屋碑记》,不仅成为逝去时代的见证,也对于今日的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具有启迪的功用。
(选自粘良图著《晋江海港琐记》,《晋江文化丛书》第5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版)
二十条八十句《围头村村规民约》
2023年2月,《围头村村规民约》获评泉州市第一批优秀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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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洪超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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