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睿1,2,3
(1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上海)设施,上海 201210;2 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上海 200031;3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主动健康战略与发展研究院,上海 200030)
摘 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简称“大科学设施”)和科技重大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是国家科学数据的两个主要来源。国家规定,由政府预算经费资助的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需要强制性汇交。但是,在大科学设施的科学数据方面却没有相应的汇交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显然,大科学设施产生的这类科学数据也应该强制性汇交。在落实科学数据汇交的基础上,大科学设施要按照国家“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 的原则,推进科学数据确权和开放共享机制,其关键是要处理好科学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之统一性,以及数据安全和数据开放之间的平衡关系,在保证用户权益和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有序开放共享。
《生命科学》是由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主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和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共同指导的综合性学术期刊。1988年创刊,原刊名为《生物学信息》内部发行;1992年起更名为《生命科学》,公开发行CN31-1600/Q,大16开,96页。本刊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