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傍晚16时许,在姜堰大道与三水大道路口发了生一起轿车和电动自行车刮蹭事故。
事发时是车流高峰,又是事故高发期。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争执,这样一来,路口很快就出现了拥堵。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车驾驶员没有受伤,且两车车身上只有很轻微的剐蹭痕迹。经民警了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双方一直没协商好,所以一直滞留在现场。最后,还是在交警的指挥下,两名驾驶员才把车辆挪到一边。
民警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还告知驾驶员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不及时撤离还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是可以进行处罚。双方表示通过此次事故受到了深刻的教训,以后再也不这样了。
交警姜堰大队三水中队中队长郑礼湘说:“这个事故责任很明确,路口有明显的停车让行标志,机动车右拐时没有让电动自行车优先通行负事故全责。遇到这种小事故,先拍照,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路段,在交管12123上面使用事故视频快处,在线进行责任认定就可以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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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
快处快撤“四步法”
第一步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拍照,前方、后方、侧方、接触部位,需四张以上照片。
第二步
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或者互验、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和机动车保险单,互留联系方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三步
通过保险公司的APP在线理赔,或者按约定时间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理赔。
第四步
如果需要进一步确定事故责任,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互联网事故在线快速处理系统上传事故信息,在线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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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车能动、人未伤
自拍照、快撤离、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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