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好市、县为民办实事工作,切实保障全县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和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养老和未成年人事业的发展,成县民政局为全县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和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为了全面落实好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保险期限
2024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1日。凡是保险期限发生的意外都可追溯赔付。
二、保险金额保险费
每人每年保费20元。
三、意外伤害内容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即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主要包括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交通事故、意外摔伤导致的身故或伤残、溺水死亡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如意外门诊治疗费用、意外住院医疗费用、猫抓狗咬注射疫苗及其它治疗费用等。未尽事宜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赔付金额
依据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和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具体的意外伤害类别,按照承保单位和成县民政局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资料确定保险赔付金额。
五、需提供的资料
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和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报销申请资料:
1.出险人身份证明。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若提供发票复印件的,必需同时提供医保、新农合等第三方出具的报销分割单)、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
3.意外事故证明,村、乡镇开具。
4.以转账方式领款,需提供被保险人姓名的账户复印件,出险人为儿童需提供家长手续。
5.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具体资料以人寿保险公司柜面要求为准。
赔付事宜请根据乡镇划分联系相关保险公司,具体如下:
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公司:
城关镇、黄渚镇、红川镇、陈院镇、店村镇、宋坪乡、王磨镇、二郎乡、苏元镇、纸坊镇(邵坪村)
联系人:田宇 13993919105
地址:甘肃省南市成县城关镇青岛路支旗社80号二楼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
小川镇、抛沙镇、鸡峰镇、索池镇、沙坝镇、黄陈镇、纸坊(除邵坪村)镇
联系人:苏雄 18993932890
地址:成县城关镇陇南中路
成县民政局联系人:杨小文 1819391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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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审:李 孟
责 编: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