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往返搭“顺风车”出事故,谁担责?怎么赔?

财富   2025-02-03 20:57   江西  


春节返乡
或返回上班
有些司机选择
让一些人搭“顺风车”
节约费用
但若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
该如何划定责任?
来看今日案例

案情回顾

梁某驾驶小型汽车无偿搭乘戚某。在广州市从化区某路段行驶过程中,撞到路中一不规则障碍物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戚某受伤十级伤残。
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梁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戚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及公路管养中心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19万余元。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结合事故导致的后果、各方过错等因素,判决梁某承担50%的责任、赔偿戚某93530.93元,公路管养中心承担20%的责任、赔偿戚某37412.37元,戚某自负30%的责任。
戚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梁某驾驶车辆搭乘戚某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搭乘,且不存在无证驾驶、醉驾等重大过失或故意,符合《民法典》中“好意同乘”的相关规定,应相应减轻赔偿责任;公路管养中心未及时发现并清理公路上的障碍物,未尽到相应管理和保障义务;戚某未系安全带,自身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确定梁某、公路管养中心及戚某分别承担50%、20%和30%的责任,予以维持。同时,二审法院对梁某赔偿戚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
梁先生的遭遇其实是一起典型的“好意同乘”案例,且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
宁波一女子因免费搭乘同学的车,发生事故导致高位截瘫,法院判决同学赔付119万元;

湖南一男子开车免费搭老乡,途中发生事故致同乡受伤,法院判决男子赔偿老乡14万余元;

男子好心载朋友去参加婚礼,却被告上法庭还赔了50多万
……...

这些案件中,虽然是好意同乘,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在案件中无需对侵权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此类案件应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划分责任,好意同乘可以作为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的一个因素,但并不能完全免除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所以不管你是搭乘朋友的车或者朋友搭乘你的车,这二个真相你必须要知道。

“好意同乘”民法典有规定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
《民法典》明确了“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里一个关键词就是,减轻责任而非完全免责,所以朋友搭乘你的车,并非代表他承认自担风险,你是需要为他的生命和安全负责的。


没有驾乘险的车最好不要搭乘


作为搭乘人的乘客来说,应对开车上路的风险有足够认知,一旦接受搭乘,在车辆行驶中,自身的安全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驾驶员的驾驶水平,所以自身也要做好风险评估才是。
搭车前可以询问对方是否配齐保险,保额是否足够,以免出现意外时双方在赔偿费用方面发生争执。
作为车主来说,开车路上应配齐保险,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和朋友负责。
买车险的时候,有一个所谓的“座位险”,即车上人员责任险,就是保车上人伤亡的。
一般来说,传统的“座位险”是按照座位收钱,但是每个座位的保额不高,一般是2万或者5万,所以即便你买车险的时候,加了这项保障,遇到大事故也不够用。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在你续保车险的时候,会推荐专门的驾乘险,比传统的座位险保费贵,但是保额也高。
驾乘人员意外险就是针对车上的驾驶员和乘客负责,发生意外情况时,对司机和乘客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投保了驾乘险,可以将事故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所以,搭车也要看有没有保险,保额够不够,因为一旦出现风险,司机是你的朋友,还是出于好意搭乘,但就是赔不起,你能咋办?毕竟在医院里,钱就是命。
我们无法预测意外的到来,唯有防范风险,保险保的不单是你自己,更多的是你的家庭,当意外来临时,能给予你和家人最大经济上的帮助,不至于手足无措,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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