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政策】个人篇(六)税费减免

文摘   2024-10-31 17:47   陕西  


税费减免

政策内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对象:脱贫劳动力

受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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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乡村振兴办

编辑| 党婷婷  王佳妮

审核| 雷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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