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度我县流动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人事档案在我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托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国家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不参加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和创新能力。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学历专业一般应为主体或相近专业。
具体条件按照2024年度各系列职称评审文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请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级上报。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各单位以正式推荐文件上报,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提供Excel电子文档;
2.人事代理合同书复印件;
3. 个人申请;
4.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呈报单位意见栏和认定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XXX 同志认定XXX专业XXX任职资格”;
6. 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7. 身份证复印件;
8. 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9. 个人工作总结;
10. 教育系列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工作量化表和校级公开课佐证材料。
11.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人一袋按顺序整理,材料袋正面粘贴《报送材料目录》,注明姓名及电话。
(二)报送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于10月28日前报富平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
0913-8203094
富平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图文| 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党碧嵘 仵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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