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将陕西木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示。
一、失信主体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陕西木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W32162U
法定代表人:吴丹博,身份证号码:612501198602190215
主要负责人:王争亮,身份证号码:610528198106060911
二、拖欠工资事实
2023年9月,周某等多人投诉富平县下庙安置社区项目出现多人次投诉欠薪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人系该项目劳务公司“陕西木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的18名管理人员。2023年11月27日我局对该案件受理,并于2023年11月28日向陕西木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该18名管理人员工资520978元,但“陕西木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与总承包单位“富平县恒和建筑有限公司”因工程结算产生经济纠纷已诉至富平县人民法院为由,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2023年12月13日我局依法向“陕西木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事先告知书,2024年3月13日,我局向该公司下达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决定书,在此期间,陕西木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仍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2024年6月2日,我局将该案件移交富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联合惩戒措施
1.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2.该单位信息将通过“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公示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为公示期,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告
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图文| 根治欠薪股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动动小手 点个【在看】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