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关于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的通知

政务   2024-12-17 18:42   黑龙江  

为进一步释放家电消费潜力,推动全省酒店老旧电视终端更新换代,提升酒店服务品质,改善酒店客户的视听体验,促进全省酒店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近日,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商务厅、文旅厅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支持时限及范围

(一)补贴范围: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住宿业的企业法人。

(二)补贴时限:酒店电视终端在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

二、补贴标准

(一)对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电视的酒店,按照酒店电视终端购置发票金额的15%给予消费补贴。

(二)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电视的酒店,除上述15%补贴外,再额外给予酒店电视终端购置发票金额5%的补贴。

(三)每台电视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且每个申请酒店获得补贴的酒店电视终端数量不得超过其客房总数。

(四)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三、补贴申领流程

本次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活动采取事后申领补贴方式,酒店须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身份信息进行一次性采购且仅可采购一次。完成采购后,申请酒店需于2025年1月6日前向所在市(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佳木斯城区酒店直接向市文广旅局提交)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以供审核:

1.黑龙江省酒店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2.法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采购交易凭证;

5.增值税发票;

6.房间数佐证材料;

7.安装证明;

8.采购与安装数量一致性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上报与资金监管

(一)申请酒店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承担申请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补贴或政府消费券的,不得申请本补贴。

(二)申请酒店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的,应在退货前将相关补贴资金退回,再持相关凭证办理退货。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场主体,一律取消参与政策资格,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提交材料联系人及电话

佳木斯市区:连玉玉,0454-8683687  

                                  13224645716

同江市:黄文伟,13904542851

富锦市:杨建国,18745416111

抚远市:孙树枫,18545097058

汤原县:贾  莉,15145474440

桦南县:宋佳滨,13945420219

桦川县:罗  洋,13694666632

建三江:解堂浩,13100956298

 

附件:黑龙江省酒店电视终端设备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

来源:广播电视管理科
编辑:连玉玉
审核:龚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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