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4年11月3日10时30分许,柏乡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柏乡镇建设路对一辆五菱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拉满了人,涉嫌超员。经查,该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12人,存在严重超员。经询问司机称,该车所载人员都为一建筑公司的员工。民警在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对超员的员工进行转运后,依法对其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1月13日上午10时许,临城县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山水大道执法时,查获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询问司机得知,超员的原因是拉朋友们去超市,因为距离较近,心存侥幸,结果该车违反规定载客9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告知了司机的违法事实,处以罚款200记6分的处罚,并对司机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案例三
2024年11月5日17时20分许,广宗县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产业路巡逻时,查获了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询问驾驶员得知,几人在本地打零工,天黑时用货车送雇佣的4人回家,随后,执勤民警将违法事实对驾驶员进行了告知,并处以罚款和驾驶证记分的行政处罚,对驾驶员和货车乘坐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案例四
11月6日7时28分,巨鹿大队在定魏线-台头村口处查处一起的货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该货车违法载客13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并将车厢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案例五
2024年11月15日,平乡大队在复兴大道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并将车上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案例六
2024年11月1日15时许,宁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巡三中队民辅警巡逻至308国道王村路段时,发现一白色五菱牌面包车(牌照冀A41**AP)在308国道王村村南旁东西小公路行驶,经当场检查,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遂民警对该车驾驶人王**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开具罚单,引导其转运多余人员。
案例七
2024年11月13日上午10时许,临城县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山水大道执法时,查获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询问司机得知,超员的原因是拉朋友们去超市,因为距离较近,心存侥幸,结果该车违反规定载客9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告知了司机的违法事实,处以罚款200记6分的处罚,并对司机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案例八
2024年11月10日上午10时50分许,临城县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临泉路执法时,查获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询问司机得知,超员的原因是拉朋友们去玩,因为距离较近,便一块都拉上了,结果该车违反规定载客10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告知了司机的违法事实,处以罚款200记6分的处罚,并对司机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案例九
2024 年11月1日11时15分,宁晋大队民警在巡逻至高庄窠村路段时,发现一面包车停滞不前,民警遂上前查看,发现原本拉7人的面包车竟拉了11个人,民警依法对司机郭某进行处罚,并对其提出严厉批评。超员人员令司机找其他车辆一一送至目的地。
案例十
2024年11月6日10时30分许,广宗县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和平路执勤时,查获了一辆重型货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接受货物的货主介绍,临时雇佣了两名装卸工,由于安全意识薄弱,直接让装卸工坐在了车厢的货物上,倒货中途被交警查住,随后,执勤民警将违法事实对驾驶员进行了告知,并处以罚款和驾驶证记分的行政处罚,对货主和装卸工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超员驾驶有哪些危害?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承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超员情况下,轮胎易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爆胎,导致失控侧翻等事故。
超员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超员的部分乘客因无座位,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邢台交警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和乘客,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超员超载车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