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一时爽,出事泪两行”拒绝酒驾,就是拒绝灾祸和悲剧。今天要说的这位驾驶人,醉驾遇查,竟弃车而逃,还妄想逃避处罚。
近日,交警开展日常酒醉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汽车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正当交警准备对其进行进一步检测时,该男子突然向路边的树林中逃去,但跑出百米距离后体力不支摔倒在地。交警立即上前将男子控制,并进行进一步核查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56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该驾驶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92mg/100ml,确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王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饮酒一分醉,驾驶十分险,提醒各位驾驶人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请勿尝“驶”!
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