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清河交警进校园 安全知识佑童年 | 预热“122”

政务   2024-11-29 16:41   河北  


今年的12月2日是第13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25日,清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到辖区清河县县直第一小学,把交通安全知识送到每个学生的身边,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预热!


为充分调动学生们的兴趣和积极性,宣传民警提前准备了带有交通安全标志的铅笔等物品。活动中,宣传民警针对学生们的出行特点,通过互动问答以及讲解PPT等形式,为全体师生详细分析和讲解了无牌无证、超员以及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和严重后果。结合学校周边环境,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们讲解如何安全过马路、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如何安全乘车以及不在车辆盲区玩耍、不坐超员车等交通安全知识,对学生们强调不满16周岁不可骑电动自行车、不满12周岁不可骑自行车上路,行在路上靠右边。穿越马路要走斑马线,并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一让二看三通过,不闯红灯。严禁在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过路口务必注意过往车辆,以免造成安全事故。从而教育广大学生要树立和增强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知危险,会避险”,自觉形成“交通安全从我做起,安全出行从小做起”的道路交通安全观念。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使广大学生进一步加深了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对于有效预防涉及校园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丰富了学生们的校园生活,更为即将到来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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