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全格局 | 关于启用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政务   2024-11-07 20:56   云南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启用新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

1.国道248兰马线2428公里(高仓村马长湖村路口);

2.国道248兰马线2432公里800米处(双向);

3.国道248兰马线2437公里500米处(陆良五中岔口);

4.国道248兰马线2439公里900米处(双向);

5.国道248兰马线2442公里200米处(黑仑村路口);

6.国道248兰马线2445公里100米处(双向);

7.国道248兰马线2465公里500米处(坝岩上村路口);

8.国道248兰马线2466公里500米处(双向);

9.国道248兰马线2474公里800米处(双向);

10.国道248兰马线2485公里处(上赛村路口);

11.国道248兰马线2489公里500米处(双向);

12.国道324福昆线2370公里100米处(双向);

13.国道324福昆线2373公里500米处(撒卜龙村路口);

14.国道324福昆线2379公里500米处(小坝村路口);

15.国道324福昆线2379公里800米处(双向);

16.国道324福昆线2411公里760米处(殡仪馆路口);

17.国道324福昆线2412公里500米处(双向);

18.国道324福昆线2420公里700米处(双向);

19.国道324福昆线2422公里100米处(大莫古村路口);

20.国道324福昆线2422公里800米处(双向);

21.国道324福昆线2425公里300米处(戈依村路口);

22.县道西响线7公里640米处(青江线路口);

23.县道西响线9公里300米处(双向);

24.县道陆水线5公里处(常家村路口);

25.县道陆水线10公里20米处(双向);

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将自动抓拍如下交通违法行为: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不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8.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穿拖鞋等);

9.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1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3.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1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5.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6.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20.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

21.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

2024112200时起。

凡驾驶机动车辆行经上述路段路口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的,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7日
END


编者








审    稿:钱祖林

编    审:郭龙文      

编    辑:王羽珂

来    源: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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