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未缴纳增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民生   2024-11-03 09:28   上海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专注诉讼与执行领域的难点,发布实用价值的干货!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最高院关于民事案件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司法解释大全


正  文

法〔2024〕92号:2024年5月8日起,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本公众号将陆续推出人民法院案例库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案例,供大家参阅。

中某公司诉神某公司、建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未缴纳增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关键词:民事诉讼、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增资、转让出资、法律责任承担
案件编号:2023-10-2-472-001
裁判要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核准增资后,合作一方未履行增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合作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未缴纳增资的合作一方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增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联索引:一审: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0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7月15日)
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2609号民事判决书(2020年2月24日)
再审审查: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5153号民事裁定书(2021年6月24日)


(放到你圈子里,朋友们会感激您)


如需聘请律师请联系:

吴取彬律师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广场1座11层

(服务范围:房地产纠纷、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执行异议与复议及追加被执行人等)


联系电话:13817276735

邮箱:wuqubin@longanlaw.com


永远值得您关注的法律公众号

↓↓↓↓↓↓

长按二维码即可关注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看不到我们推送的内容!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诉讼与执行”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

诉讼与执行
深入研究民商事诉讼与执行中疑难问题!欢迎关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