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合财政、妇联等部门
共同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等重点群体
资金周转困难
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
在创业和吸纳就业方面的促进作用
此外,办法还明确,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为5%。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人员)、国有企业在职职工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