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高速公路上,平日里都是车辆疾驰,风驰电掣,可那天,却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一辆被大家戏称为“老头乐”的低速四轮电动车。这车啊,说起来挺逗的,其实就是老人们图个方便,开着的那种没牌没证的代步小车。那天早上,阳光洒在高速收费站上,一切看似那么平常。可就在这个时候,杨某安,一个74岁的老人,带着他的老伴韩某容,开着那辆“老头乐”,硬生生地冲破了收费站的阻拦,冲进了高速路,而且,还是逆行!我的天,这得是多大的勇气,还是说他压根就没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这简直就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的公然挑衅!那条文可是明明白白写着:行人、非机动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杨某安和他的“老头乐”就这么逆着车流,仿佛是在玩一场死亡游戏。周围的司机们看到这一幕,都惊呆了,纷纷急刹车、变道避让,生怕一不小心就撞上了这个“不速之客”。没过多久,一辆由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迎面而来,由于车速过快,避让不及,两车就这样狠狠地撞在了一起。事故的结果是惨痛的,杨某安和他的老伴韩某容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失去了生命,两辆车也严重受损。有人说,这完全是“老头乐”的错,他们不应该上高速,更不应该逆行;也有人说,小轿车司机也有责任,毕竟他开的是机动车,应该在高速上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注意力。有的律师认为,“老头乐”驾驶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强行闯入高速并逆行,过错责任明显,因此小轿车司机不应该承担太多责任;而有的律师则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应该承担更多的安全观察义务,即使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也应该尽量避让。这玩意儿,既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机动车,又缺乏必要的安全性能和合法身份,无法上牌,更别提交强险了。老爷子开着它上高速,还逆行,这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后果自然是惨痛的。再来说说小车司机,人家可是严格遵守了交通法规,正常行驶在高速路上,却遭遇了这场无妄之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充分尽到安全观察义务,但这次事故中,小车司机已经做到了遵章守纪,无奈遇到了极端情况。按照“优者负担”原则,机动车作为道路交通的强者,确实需要承担更多的安全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机动车要为所有违法行为买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指出:“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即使小车司机在这场事故中完全无责,但他的交强险可能还是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就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交强险作为强制性保险制度的公益性体现。他们早就提醒过大家,“老头乐”这种车是不能上路的,更不能上高速。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小心点就不会出事儿。交警们呼吁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同时呢,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这类车辆的监管力度,从生产源头、销售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在追求便捷和舒适的同时,我们千万不能忽视交通安全这个大问题。所以呀,无论是开车还是走路,我们都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儿,做到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酒驾、不疲劳驾驶……
【图片、信息源自网络,仅供参考,不代表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请自行甄别】
【点击关注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