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章程

文摘   2025-01-13 18:37   黑龙江  

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哈尔滨市政府所属的市属计划内普通高等院校,坐落在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领导监督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始进行高职(专科)单独招生。为做好2025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招生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成立宣传组、财务组、招生组、录取组、考务组、保卫组、后勤组各司其职。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报名条件

高中、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且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办〔2024〕24号)文件中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

三、录取原则

(一)遵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我校制定A、B、C三套试卷,在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纪委的监督下,抽取一套试卷进行考试。学校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试卷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试卷总分相同,则以考生“文化基础测试”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学校各专业录取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省招生考试院要求,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考生到高考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取体检表,按所在地招考办要求参加体检,具体安排咨询高考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三)已录取的考生,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我校录取,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的报名和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我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一致。

四、单招专业

五、填报专业志愿方式

(一)填报时间:填报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9:00至3月1日15:00截止。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可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第二阶段填报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5:00。

(二)填报方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入 “网报中心”,选择“黑龙江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校第二阶段测试,第二阶段测试与第一阶段测试填报方式一致。

(三)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四)考试费:无。

(五)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专业志愿填报,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单独招生报名。

六、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招生考试院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命题、试卷印刷及考务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安排。
(二)考试时间:
3月8日 08:30-10:30  文化基础测试
3月8日 11:00-12: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三)考试地点: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四)考试形式及内容:考试由“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300 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全卷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生成绩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考试内容“文化基础测试”由文化测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测试考查语文知识,总分120分;综合测试考查时事政治、历史、思想品德、文化常识等知识点,总分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查考生的职业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包括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等。
(五)考试施行程序参照《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要求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和2025年学校单招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单独招生考试阅卷、核分工作,由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如一次志愿未录满有剩余招生计划,学校将在3月22日8:30-10:30、11:00-12:00进行“文化基础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第二阶段考试与第一阶段考试形式及考试内容一致,学校将同步在官网、学校官方公众号“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公布第二阶段考试信息。

七、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能否调整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51-82916666、55697777、82927377、82935555、55116262
招生网址:WWW.13451.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城市学院(邮编:150317)
乘车路线:哈尔滨站,乘坐103或108路到红旗大街通乡商店,转乘373路或337路公交车到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下车。
哈尔滨东站,乘坐51路到哈慈集团,转乘373路或337路公交车到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下车。
哈尔滨西站,乘坐217路到林机小区,转乘373路或337路公交车到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下车。

九、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文件执行。

十、申诉渠道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有疑问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并可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登记查分。联系电话:13895799534。

十一、监督机制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过程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校纪委全过程参与、监督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督导组的督导检查。

十二、附则

(一)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三)本章程由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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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招生办

编辑 | 徐畅  

初审 | 康薇  

终审 | 魏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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