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武陟县某烘焙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中,现场抽取该店购进的蛋糕胚,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产品的进货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武市监责改〔2024〕dhq04号)、《当场处罚决定书》(武市监当罚〔2024〕dhq04号),要求限期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9月9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责改回访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0月8日武陟县市场监督管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在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对于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监
2024年6月4日,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口腔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其诊所货柜里发现存放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咬合纸、树脂蜡条、排龈线等产品,截止查获当日,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过期医疗器械,未分开摆放并做出相应的过期、失效标识标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8月20日,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案件。一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进行全覆盖、精细化的检查方式,对当事人存放医疗器械的货柜进行全仔细检查,在众多医疗器械产品中发现其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二是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在行政处罚裁量上坚持行政处罚法定原则,酌情使用从轻处罚裁量,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此案对于牙科诊所在规范管理方面,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因为牙科耗材器械通常有效期较长,诊所管理者容易对其所用耗材产品疏于管理。通过案件办理的,督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医疗器械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定期进行检查,避免过期失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