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加拿大环境部近日宣布更新国内物质名单(Domestic Substances List)。该新规定已于11月29日起实施,主要对化学物质“4,4'-亚甲基双苯胺(benzenamine, 4,4'-methylenebis)”和“甲醛与苯胺的聚合物(formaldehyde, polymer with benzenamine)”的使用与进口施加了更严格的限制。
根据新的修正令,这些化学物质在被用于制造或进口含有一定浓度的消费品和化妆品时,需遵守以下新规定:
1. 对消费品及化妆品制造及进口的限制:
当这些化学物质被用于制造任何以重量计含有0.1%或以上的消费品或化妆品时,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有关其使用的新规定。
如果年进口量超过10公斤,进口商必须申报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
2. 企业使用限制:
在一年内使用100万公斤或以上的化学品,或使用10万公斤至100万公斤的化学品,但未能在该设施实施至少三项控制措施的企业,将受到特别申报和更严格的管理措施。
年使用量在1万公斤至10万公斤之间的企业,如果没有实施至少两项控制措施,也需要申报。
3. 控制措施:
必须在设施中实施去除至少90%化学品的机制或过程。
使用专用容器运输这些化学品,以避免清洗。
清洁或冲洗设备和表面时产生的水必须在同一设施内重复使用,或通过焚烧或工程危险废物填埋处理。
此外,所有计划开展这些已确定的重大新活动的企业必须在活动开始前至少90天向环境部提交详细的活动描述、预期用途和其他相关信息。这些资料将用于评估化学品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
加拿大环境部此次修订强调了对化学物质潜在风险的严格管理,以保护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对化学物质使用的监控和评估,确保相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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