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资质审批管理的有关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建筑业资质审批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1.关于注册人员,60周岁以内退休人员使用建造师证书的,不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2.资质申请期间,如已在申请企业缴纳社保的,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注册。(示例:企业9月初申报资质,应缴纳6-8月社保,在此期间建造师不应注册在其他公司。)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12日
此前,安徽、芜湖、漳州等地住建部门也明确: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满60周岁的人员,不可以用于资质申报(新设立、增项、延续等)
关于退休人员能否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说明
依据省住建厅厅长信箱关于“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满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用于资质延续”的答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三十八条第5款,“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即日起,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满60周岁的人员,不可以用于资质申报(新设立、增项、延续等)。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住建部及其他地区规定
住建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11条 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日前云南省住建厅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到期延续常见问题解答
第五条:问:建造师执业人员已退休,其证书是否可以在资质延续中使用?
答: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造师属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故,退休人员证书不可在资质延续中使用,但可以按规定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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