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之民政篇

政务   2024-11-20 18:09   内蒙古  

  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亢学栋就“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改革”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专场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日报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请问自治区民政厅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改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深入推进?谢谢。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亢学栋:谢谢您的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养老事业发展,要求要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当前,加快补齐工作短板,回应农村牧区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是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事关全区农村牧区老年人幸福生活。今年以来,我们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在完善制度设计、提高供给能力、优化管理服务、加强要素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构建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新格局

  我们联合农牧厅等13个部门围绕“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细化了“健全县乡村家庭养老服务网络、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强化工作保障 ”四方面17条具体举措,通过明确苏木乡镇、嘎查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标准,让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有据可依、有标准可执行。

  二是创新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服务需求和现有设施基础,科学布局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探索实行“党建+志愿+积分”养老新路径,创新推广“固定+流动”牧区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网络。截至10月底,全区累计建成苏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70个,建成村级养老服务站(含幸福院)6217个,农村养老服务覆盖度、可及度进一步提升。

  三是提升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新质效

  印发《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措施》,明确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政策待遇等任务要求,为全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严格标准遴选30个养老护理员培训培养基地,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助力解决人才短缺问题。深入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机构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安排中央福彩公益金4308.75万元用于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程建设、维修升级消防等基础设施,严守安全底线。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在推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上持续发力,通过优化布局、提升改造、拓展功能,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汇聚,加强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功能。

  一要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转型发展。按照“到2025年年底前,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支持建设失能失智照护为主的农村牧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的目标,有序推进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具备县域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全覆盖的能力,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拓展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对区域内其他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互助协作、实训示范等功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水平。

  二要推进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以“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不低于80%”为目标,科学布局、合理设置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做到统一设施标准、统一基本服务、统一功能设置,支持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毗邻建设,将专业服务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站、邻里互助点、农村牧区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优先为本区域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服务转介等服务。

  三要推动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人口相对集中的嘎查村至少建有1个村级养老服务站点”为目标,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牧区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按照老年人实际需求和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以老年人自愿为前提,将分散供养的特困、独居老年人的自有住宅改造为邻里互助点。

  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是大事、是难事、是实事,我们将强化责任担当,与全社会各界共同构建,家庭尽责任、兜底有保障、普惠能满足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新格局,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农村牧区老年人养老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养老服务更暖心,让老年人生活更舒心。谢谢!


来源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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