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民政部印发通知,就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起草的《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通知全文如下↓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起草的《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录民政部网站,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网址:www.mca.gov.cn
cssfzc@mca.gov.cn
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1.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征求意见稿)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简要过程
2023年12月29日修改的慈善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慈善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促进慈善信托健康发展,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开展了《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制定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17条、不分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第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二条),以及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二)规定了慈善信托支出的概念(第四条)和不同类型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标准(第五条至第七条)。
(三)规定了慈善信托管理费用的概念(第八条)和标准(第九条至第十条)。
来源丨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