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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成品的纤维成分及含量应符合GB/T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Textiles-Identification of fiber content的要求。成品所用原料的纤维成分和含量按FZ/T01057(所有部分)、GB/T40271、GB/T2910(所有部分)、GB/T16988、FZ/T 30003、FZ/T01101、FZ/T01144等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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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纤维含量的标识的基本要求
1、范围
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并给出了纺织纤维含量的标识示例。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含有纺织纤维的以下制品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纺织产品仅作为产品的部分或附件;没有必要表明纺织纤维含量的产品。例如: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用填充物和包布;鞋、鞋垫;装饰画、装饰挂布;饰品、工艺品等小件装饰物;雨伞、遮阳伞;箱包、背提包、包装布和包装绳带;裤子的吊带、臂章和吊袜带;尿布衬垫;婴儿床护栏婴儿车;玩具;绷带、手术服等医用纺织制品;宠物用品;清洁布;墙布、屏风等;旗帜;人造花;产业用纺织品。
2、纤维含量标注原则
2.1纤维含量以该纤维的量占产品或产品某部分的纤维总量的百分率表示,宜标注至整数位。
2.2 纤维含量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
注:采用显镜方法的纤维含量以方法标准的结果表示;未知公定回湖率的纤维参照同类纤维的公定回潮率或标准回潮率。如果采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纤维含量,需明示为净干含量。
2.3 纤维名使用规范名称,天然纤维名称采用 GB/T 11951中规定的名称,化学纤维名称采用GB/T 4146.1中规定的名称,羽绒羽毛名称采用GB/T 17685中规定的名称。化学纤维有简称的宜采用简称。
2.4 对没有规范名称的纤维或材料,可参照附录B标注。
2.5 在纤维名称的后面可以添加如实描述纤维形态特点的术语,例如,涤纶(七孔)、棉(丝光)
注:必要时,相关方需提供描述纤维形态特点的证明或验证方法。
3、示例(部分)
02
通用纤维含量定性
首先按照FZ/T01057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对纤维进行定性,包含以下几种方法:
第1部分:通用说明;
第2部分:燃烧法;
第3部分:显微镜法;
第4部分:溶解法;
第5部分:含氯含氮呈色反应法;
第6部分:熔点法;
第7部分:密度梯度法;
第8部分:红外光谱法;
第9部分:双折射率法。
1、通常情况下,先采用显微镜法将待测纤维进行大致分类。其中天然纤维素纤维(如棉、麻等)、部分再生纤维素纤维(如粘纤等)、动物纤维(如羊毛、羊绒、兔毛、驼绒、羊驼毛、马海毛、牦牛绒、蚕丝等),这些纤维因其独特的形态特征用显微镜法即可鉴别。
2、合成纤维、部分人造纤维(如莫代尔、菜赛尔等)及其他纤维在经显微镜初步鉴别后,再采用燃烧法、溶解法等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进一步确认后最终确定待测纤维的种类。
03
DSC差示扫描量热法鉴别纤维
根据GBT 40271-2021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描述,具有明显熔融峰温度且熔融峰温度低于分解温度的纺织纤维可以使用此方法
注:差示扫描量热法一般不单独应用,而是通过测定纤维的熔融峰温度和熔融焓辅助鉴别纤维
所用仪器:
1、差示扫描量热仪: a)能以0.5℃/min~20℃/min的速率,等速升温或降温; b)能保持试验温度恒定在士0.5℃内至少60min; c)能进行分段程序升温或其他模式的升温; d)气体流动速率范围在10mL/min~50mL/min,偏差控制在士10%范围内; e)温度信号辨别能力在0.1℃内,噪音干扰能力低于0.5℃;e) f)仪器能够自动记录DSC曲线,并能进行面积积分,偏差小于2%。 | |
2 样品皿: 用于放置试样和作为参比物,由相同质量的同种材料制成。在测量条件下,样品皿不与试样和气氛发生物理或化学变化。样品皿应具有良好的导热性能,能够加盖和密封 | |
3 气源: 氮气,纯度>99.99%,流速为20 mL/min。 注:可采用其他流速,宜采用的流速范围为20mL/min~50ml/min。 | |
4天平: 精度为 0.01 mg。 | |
5剪刀或哈氏切片器: 可剪切纤维 |
04
1、原理及所需仪器设备
混合物的组分经鉴别别后,选择适当的试剂去除一种组分,将残留物称重,根据质量损失计算出可溶组分的比例。通常,先去除含量较大的纤维组分。
1、玻璃砂芯坩埚:容量为30mL~40mL,微孔直径为90pm~150 μm 的烧结式圆形过滤坩埚。坩埚应带有一个磨砂玻璃瓶塞或表面玻璃皿。 注:也可用其他能获得相同结果的仪器代替玻璃坩埚。 | |
2、抽滤装置。 | |
3、干燥器:装有变色硅胶。 | |
4、干燥烘箱:能保持温度为(105士3)℃ | |
5、分析天平:精度0.0002g或以上。 | |
6、索氏萃取器:其容积(mL)是试样质量(g)的20倍,或其他能获得相同结果的仪器 |
2、取样
按GB/T10629规定取实验室样品,使其具有代表性,并足以提供全部所需试样,每个试样至少1g。织物样品中可能包括不同组分的纱,在取样时需考虑到这一点。按2所述处理样品。
3、实验室样品预处理
将样品放在索氏萃取器内,用石油萃取1h,每小时至少循环6次。待样品中的石油挥发后,把样品浸入冷水中浸泡1h,再在(65±5)℃的水中浸泡1h。两种情况下浴比均为1:100,不时地搅拌溶液,挤干,抽滤,或离心脱水,以除去样品中的多余水分,然后自然千燥样品。如果用石油醛和水不能萃取掉非纤维物质,则需用适当方法去除,而且要求纤维组分无实质性改变。对某些未漂白的天然植物纤维(如黄麻、椰壳纤维),石油和水的常规预处理,并不能除去全部的天然非纤维物质:但即便如此也不再采用附加预处理,除非该样品含有不溶于石油醉和水的理剂。
4、试验步骤
4.1 通用程序
4.1.1 烘干
全部烘干操作在密闭的通风烘箱内进行,温度为(105±3)℃,时间一般不少于4h,但不超过 16 h。
注:试样烘至恒重。
4.1.2 试样的烘干
将称量瓶和试样,连同放在旁边的瓶盖一起烘干。烘干后,盖好瓶盖,再从烘箱内取出并迅速移入千燥器内。
4.1.3 坩锅与残留物的烘干
将过滤坩埚,连同放在旁边的瓶盖一起在烘箱内烘干。烘干后拧紧坩埚口瓶塞并迅速移入干燥器内。
4.1.4 冷却
进行整个冷却操作直至完全冷却,任何情况下冷却时间不得少于2h,将干燥器放在天平旁边。
4.1.5 称重
冷却后,从干燥器中取出称量瓶或坩埚,并在2min内称出质量,精确到0.0002g。
注:在干燥、冷却和称重操作中,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坩埚、试样或残留物。
4.2 步骤
从预处理过的实验室样品中取样,每个试样约1g。将纱线或者分散的布样切成10mm左右长把称量瓶里的试样烘干,在干燥器内冷却,然后称重。再将此试样移到本标准有关条款所规定的玻璃器具中,立即将称量瓶再次称重,从差值中求出该试样的干燥质量。
按照本标准适当部分的规定完成试验步骤,并用显微镜观察残留物,检查是否已将可溶纤维完全去除。
05
棉麻混纺纤维都是天然织物纤维,属于纤维素纤维,它们的化学性质非常相似。这使得在溶解过程中很难将它们有效地分离,从而准确测定各自的含量。
同理羊毛和其他动物毛发(如兔毛、驼毛等)都是由角蛋白构成的,化学成分非常相似。溶解法依赖于不同纤维在特定化学试剂中的溶解性差异来分离纤维,当纤维化学性质过于接近时,这种方法难以区分它们。
因此可以用显微投影或者红外光谱分析等方法来测试这些纤维的含量。
相关标准:
GB/T 16988-2013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FZ_T 30003-2009 麻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 显微投影法
FZ∕T 01101-200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测定物理法》
FZ/T 01144-2018 纺织品 纤维定量分析 近红外光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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