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医院各科室的利器盒是存放48小时?还是利器盒四分之三¾满,医疗废物回收人员收走?
观点
我们是四分之三¾满,收走。
之前有个说法,医疗废物暂存不能超过48小时。但那个是说医疗废物暂存地的。并不是说利器盒的。利器盒一个,价格不一样,因为规格不一样。但比之医疗废物袋,利器盒显然要贵上几倍或十几倍。利器盒2天一换,也不看里面的内容(有的科室利器较少,一天可能也就几个利器),显然不利于科室成本核算。也不现实。
快满,也就是四分之三¾满换新是有依据的。依据是:《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卫生部第36号令。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我们科就是这样做的。当然,有的科利器产生很快,也能做到48小时更新,如化验室采血室。但不管利器产生的快慢,四分之三满,是一定要封口、医疗废物回收的。这一点,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
讨论
# 这个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都是最好不要超过七天。
# 我觉得说的不对,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48小时是针对医疗废物本身,储存在锐利盒内的损伤性废物也属于医疗废物,应当48小时内清运。你上述引用法规为医疗废物包装要求并非暂存时间要求,并不合适。
那你们医院产生锐利废物较少的科室,也是48小时就收走吗?
答复
产生等较少的科室可以用小的锐器盒,最小的只有纸杯那么大、价格也比较便宜。另外,2021年版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安瓿瓶等玻璃瓶纳入了豁免管理清单,也可以不使用锐器盒盛装,所以两天换一次也不是很困难,主要是锐器盒放在科室有药液体液这些,形成气溶胶,一是不利于医院感染管理,二是也危害我们医护自己身体健康。
小编看法
首先,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锐器盒,即锐器盒中的内容物达到3/4满时,应当进行封口处置。其次,虽然有一些资料提到锐器盒的使用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但这一规定并非绝对。
具体来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中的暂时贮存点特指医院医疗废物集中的暂存点,并不包含临床医疗废物产生地,当然也就不包含使用中的锐器盒。因此,不能单纯以48小时作为锐器盒的使用时间限制。在实际操作中,锐器盒的封口处置应主要依据其内容物的满度来判断。当内容物达到3/4满时,应及时进行封口并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同时,考虑到锐器盒中的各种锐器可能沾染着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物,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可能会滋生细菌和致病微生物及产生气味,特别是在天气炎热的夏季,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处置锐器盒。
综上所述,锐器盒的使用时间并非固定为48小时,而是应根据其内容物的满度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当内容物达到3/4满时,应及时进行封口处置;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如天气炎热、污染物较多等),也可以提前进行封口处置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来源:护理管理整理自纳洛酮的护理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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