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荷护苗”很“硬核”——泗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篇”

文摘   2024-09-26 19:17   江苏  

近年来,我院聚焦育新人的使命任务,组建“映荷护苗”团队,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积极探索、深入推进“护苗”专项行动,倾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凝聚合力,深化未成年人品格重塑工作


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模式改革,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品格重塑工作,引入心理咨询师、法治“护苗”委员等专业力量,开展帮教矫治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我院与石集乡政府共建分级分类帮教实践基地,利用双方优势资源,探索建立预防为主、提前干预、梯级衔接的干预机制,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高质量回归社会。截至目前,我院已帮助140余名未成年人重塑良好品格,顺利回归学校、社会;1例案件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典型案例。


强化协作,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格局


牵头与泗洪县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泗洪县民政局等14家职能部门建立未成年人联动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凝聚保护合力。我院统筹协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资源,并会同泗洪县慈善总会设立“映荷护苗”慈善救助项目,获批20万元基金用于涉案未成年人救助,打造集司法救助、民政救助与社会救助于一体的综合救助体系。截至目前,我院已为80余名困境未成年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55.52万元。


加强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深度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30余件,在烟草酒类制品销售、校园安全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联合县人大开展协同监督,开展全县特殊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解决酒吧监管责任主体不明、未成年人接触淫秽色情等信息重要源头问题。


创新机制,落实落细强制报告制度


通过立案监督,破获一起强制报告发现的跨省性侵案,获评江苏省“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案件中形成的“监督强制报告地公安机关先行立案侦查理念”被“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吸收。我院牵头监委、卫健等部门,会签《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奖惩意见》,通过报告激励和不履职追责提升强制报告刚性,被全市多部门联合推广。


普法强基,夯实犯罪预防工作


持续推动“护苗”宣传教育有效融入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举行“护苗”宣传讲座200余场;拍摄播放《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警惕班级群内的“李鬼”班主任》等多部“护苗”短视频;利用检察开放日、普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邀请学生走进检察院,“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我院创新制作的《青春的选择》“护苗”法治课,播放量突破“10万+”。
我院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入推进“护苗”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涉“黄”涉“非”刑事案件,持续营造全社会全领域全天候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供稿 | 第四检察部

  编辑 | 孙笑笑

  审核 | 彭   智

  审签 | 王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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