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治理,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10月10日,泗洪县检察院牵头,会同县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等职能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老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建立侵害老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老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强制报告,是指提供养老服务的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中的医师,在工作中发现老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老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暴力、虐待、殴打等情形的;
老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的;
老年人因自杀、自残、中毒、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其他严重侵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老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强制报告义务主体未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养老服务机构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工作要求的,由行政主管机关处罚。
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涉案人员隐私,对于强制报告义务人和涉案老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违法传播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养老服务和老年人医疗安全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适时通过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职。
供稿 | 研究室
编辑 | 余文悦
审核 | 王晓刚
审签 | 王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