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关于森林防火戒严的通告
为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全县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一、防火戒严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防火戒严区域
宁强县域内国有林区、青木川自然保护区、五丁关飞播实验林区、汉江源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各镇、街道辖区内所有林地区域及林缘500米内。
三、防火戒严期要求
(一)严禁在戒严区内烧荒、烧地边、烧秸秆、烧树木、烧灰堆肥、焚烧垃圾等;
(二)严禁在戒严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蜡、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
(三)严禁在戒严区内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四)严禁在戒严区内烧黄蜂、熏烧狩猎、电网狩猎等;
(五)严禁未经林业部门审查批准,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在林区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及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六)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登记、宣传和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严防被监护人用火、玩火;
(八)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及时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对进入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切实做好各自管理区森林防火工作;
(九)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联防联控,织牢防火网格,扎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升防火意识。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等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群防群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着力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
(三)狠抓管控,消除火灾隐患。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加大巡山护林力度,设立检查卡点,对进入森林防火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宣传、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收缴,严防火源进山入林。要加强“痴、呆、傻、哑”和吊庄户等重点人群的管理,严格落实监护责任。要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动态清零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
(四)严格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储备防灭火物资,强化队伍培训,时刻保持临战状态;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现火情及时上报,确保快速处置、科学扑救,坚决防范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规与处罚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违反上述戒严通告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造成相应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报告,切勿盲目自发扑救。应急值守电话:0916--4220859
宁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