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暂扣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学术   2024-09-30 11:28   甘肃  
公安机关暂扣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二条、“两高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公通字〔2012〕62号)和《关于修改和补充部分刑事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法制〔2020〕1009号)为规定,暂扣保证金相关法律文书。但从执法安全和执法监督角度考虑,办案人员应当参照《呈请XX报告书(模板)》呈批,并制作《暂扣保证金决定书》。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整理:独角法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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