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假毒品”当作毒品贩卖的情形按照毒品犯罪未遂处理

学术   2024-12-22 00:01   甘肃  
误将“假毒品”当作毒品贩卖的情形按照毒品犯罪未遂处理

对误将未被管制物质当作毒品贩卖的情形按照毒品犯罪未遂处理,曾有相关指导文件作为依据。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1991年作出的《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曾提出,对误以为是真毒品而贩卖的,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制定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这两部司法文件虽已废止,但相关规定的基本精神仍具有参照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高检发研字〔1991〕2号

(小编注:因现有司法解释已作出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废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甘检研〔1990〕第12号《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法发〔1994〕30号

十七、对以假毒品进行犯罪的定性

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将精制毒品稀释后贩卖,或者是土法加工毒品因提炼不纯而含有较多杂质的,不论其中有多少其他成分,只要含有毒品,就应当以毒品犯罪认定。


整理:独角法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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