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误将未被管制物质当作毒品贩卖的情形按照毒品犯罪未遂处理,曾有相关指导文件作为依据。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1991年作出的《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曾提出,对误以为是真毒品而贩卖的,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制定的《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这两部司法文件虽已废止,但相关规定的基本精神仍具有参照意义。
十七、对以假毒品进行犯罪的定性
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将精制毒品稀释后贩卖,或者是土法加工毒品因提炼不纯而含有较多杂质的,不论其中有多少其他成分,只要含有毒品,就应当以毒品犯罪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