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下称《办法》)
《办法》提到,纳入《药品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参保人在其生产医疗机构使用,或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调剂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治疗脱发、减肥、美容等药品不纳入医保目录。《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为3年。
医疗机构制剂在生产
调剂医疗机构可医保支付
为保障广东省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有6章31条。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管理、部门责任等6条内容。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一是遵循国家医保局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原则;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与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权限。由省医保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国家部署调整《药品目录》,各地级以上市医保部门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
三是完善四大医保用药管理机制,完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国家医保局授权省医保行政部门调整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由省医保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进行调整。完善医保药品准入与支付标准衔接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药品目录》准入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衔接机制。完善医保药品支付的机制。明确医保基金支付的条件和医保药品目录内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等纳入乙类药品管理,确定中药饮片甲乙分类;
四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用药管理力度。提高医保用药管理能力,逐步建立省医保药品目录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将医保药品备药率、非医保药品使用率等指标纳入省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建立省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医保用药安全合理;
五是持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办法》明确:纳入《药品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参保人在其生产医疗机构使用,或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调剂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治疗脱发、减肥、美容等
药品不纳入医保目录
《办法》指出,《广东医保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六部分组成。为维护临床用药安全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限定医保支付条件的,从其规定。
《办法》提到,以下药品不纳入《广东医保药品目录》,具体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民族药、医疗机构制“乙类药品”
先自付再医保支付
《办法》指出,《广东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广东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确定中药饮片甲乙分类,《广东医保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参保人不先行自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广东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编辑:林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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