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大众村镇银行吉日嘎朗图支行诉被告扎某、乌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个案件判决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杭锦大众村镇银行吉日嘎朗图支行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向扎某、乌某等人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因扎某和乌某组成了联保小组,故二人互相猜忌想让对方先行偿还案款,在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和强制施压下乌某通过卖羊偿还完毕作为借款人的全部案款。
执行当日另案借款人扎某保证两日后偿还全部案款,之后的两个月,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扎某未果。2024年9月25日,执行干警经多方打听得知扎某回到家中,当即前往将扎某带回法庭,扎某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偿还案款,最终,因扎某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我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本次“金秋亮剑”执行行动中,杭锦旗人民法院吉日嘎朗图人民法庭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惩治“老赖”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期间共计结案8件,其中执行完毕4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终结2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件,司法拘留2人,执行到位标的578378.8元。
文字:张伟
初审:高瑞
核稿:石军
签发:郝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