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创享┃反垄断法(2022修正)第十三条解读

学术   2024-07-31 17:05   江苏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



反垄断法(2022修正)第十三条解读



供稿: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专业委员会
责任编辑:陆林林律师




法条原文

第十三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法条沿革

2007年《反垄断法》
第十条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法条解读

本条第一款改变了原“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的表述内容,系因为彼时2008年实施《反垄断法》时,反垄断执法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原工商总局分工负责,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原工商总局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工作,而后2018年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整合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原工商总局的反垄断职责,消除了此前存在的职责交叉、执法尺度不一等问题,优化了反垄断执法体制,提高了反垄断执法效能进而也就改变了“多头反垄断执法”的旧状。所以表述上的变化实际也是对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成果的迟滞文义反馈。
结合第十二条解读的内容可以将我国反垄断工作分为三级,第一级别也就是反垄断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第二级也就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我国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第三级也就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反垄断法》(2022修正)对外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故结合上述可见反垄断执法工作的特点如下:
1.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法定性。反垄断工作在法治政府的框架下,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法定性也是必然要求,而首先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仅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相关统一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在取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负责相关工作,据此可见对于反垄断执法主体即仅可以由法定主体对外行使反垄断执法权且即便存在授权也仅应当授权给省一级相应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而不是可以任意授权。其次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也分散在本法相关具体条文当中,但无论任何一种情况下,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内容即应当围绕《反垄断法》为核心开展相关工作,不得越界干预,更不应当出现跨域干预非反垄断领域的经济事务,基于可能出现的此类情况也就要求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工作中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执行反垄断工作,诸如较为典型的即2023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其中明确了反垄断执法约谈工作程序性内容,所以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法定性也是保证反垄断执法工作能够长久的核心要求。
2.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专业性。反垄断工作往往涉及领域广、专业知识要求深,而面对实践工作中垄断行为的认定并非仅靠法律条文就能解决,这里往往涉及到具体领域知识深度的要求,也涉及到执法人员对于行业领域面接触广度的要求,所以这也就对反垄断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提出非常高的要求。而正如上述原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表述之所以表述为“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系因为原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分工分散且反垄断执法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又必然会一案涉及到多部门联动的问题,所以为了解决原多头执法存在的联动性不足导致专业性可能因为联动的迟滞性以及整体协同性而产生不足,而现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改革也就意味着在将多头执法改革后,反垄断执法的专业性部门障碍消除,从而使得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专业性得到进一步显著提升。
3.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反垄断执法工作往往面对的企业均是特定领域的头部企业,而对于这些企业的惩处措施想要起到真正意义上的震慑、指导作用那么反垄断执法工作权威性的要求只会更高。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其实通过反垄断执法工作机构的设置即可窥见一二,诸如反垄断工作委员、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即代表了权威性,其次根据《反垄断法》(2022修正)第七章关于法律责任内容也能够反映出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相关实施了反垄断法内容的行为可以做出的惩处措施内容也能够印证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威性既需要其本身主体的层级高度,也需要法律所赋予执法机构对违反法定反垄断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凸显出其权威性。
综上,可以看得出来《反垄断法》(2022修正)第十三条中尽管相较于原规定内容并无大的改动,但可以从2008年实施到2022年修正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变化反映出我国对于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视,也能够印证反垄断机构改革也是对第一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做出的必要调整。


重要链接:

律关注┃南京律协发布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律关注┃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函业务规范指引>》

南京市律师协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计要点指引>》

《律宝典┃终于等到你!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全攻略(一)》

《律宝典┃终于等到你!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全攻略(二)》

《律宝典┃终于等到你!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全攻略(三)》

《律宝典┃终于等到你!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全攻略(四)》

《律关注┃“在宁律师吐槽群”实行动态管理啦,有问题,进群聊!》




南京律协
南京市律师协会官方微信,传递协会动态、发送培训通知,实现律师与协会的实时互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