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印发《清远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
为此,向社会公众征求《工作方案》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所提的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6日前以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市卫生健康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