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5人醉驾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考!

民生   2024-11-06 22:35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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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不断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下列5名驾驶人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多次通知后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违法时间

违法

行为

拟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

依据

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梁飞龙

4409811985****5219

2023-12-12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罗冬雨

4409811991****00611

2023-12-20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梁辉明

4409221969****0413

2023-12-05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杨均强

4409811992****2596

2024-6-17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何伟

4409812004****6639

2023-12-10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请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自通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通告。

    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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