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城区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的通告
民生
2024-11-15 23:09
广东
各单位(商户)、居民住户: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规范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并积极响应国家垃圾分类的号召,现就高州市城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收集范围:潘州街道全域;山美街道城东社区、山美村(行政村,下同);石仔岭街道办南宫社区、南珠社区、荔枝圩村、茂岭村;宝光街道宝光社区、平江社区、观山社区、红花村、西岸村、北江村。生活垃圾投放和流动收集时间:上午6:00—8:30;下午16:00—20:30。请各位市民及有关单位在此时间段内,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投放。(一)垃圾收集车以扩音器播放语音提示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垃圾。各单位(商户)和居民住户必须自备垃圾容器,并事先按照垃圾分类的标准将生活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听到语音提示后,自行将分类好的生活垃圾投放到收集车上。市民错过投放时间的,也可自行投放到附近固定生活垃圾点(需按分类投放,包括城区所有四分类垃圾亭和垃圾桶),或待下一次收集时间内再投放,不得随意将生活垃圾乱扔在垃圾桶外,以保证街道干净整洁。(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饭店、餐馆等产生的餐厨垃圾需单独分类,采用垃圾压缩车播放音乐进行“一天两次”沿街收集(早上07:00—10:00;晚上18:00—21:00)。各单位的餐厨垃圾桶应摆放在本单位内,车辆经过时把餐厨垃圾倒入收集车内,严禁将餐厨垃圾桶摆在街道等公共场所。(三)城区废弃的大件物、家具等,请电话预约环卫车上门收集(预约电话:13423518477),并在预约时说明垃圾类型以便分类收集。收集时间为8:00—11:00;14:00—16:00。请各单位(商户)和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严禁乱堆乱倒生活垃圾,严禁向垃圾收集车投放易燃易爆物品、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等。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严肃处理。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