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高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高州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高自然资请〔2024〕439号)收悉。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高州市泗水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1796公顷(园地0.17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高州市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商服用途。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