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这2人在出租屋内聚众赌博被判刑
民生
2024-11-18 22:42
广东
说起赌博,大家的印象是否还停留在“棋牌室”“老虎机”?在信息时代的浪潮下,传统的线下赌场逐步线上化,互联网已成为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开设赌场的栖息地,很多赌徒都妄想通过赌博“一夜暴富”,但殊不知,当你点进去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掉入违法犯罪的深渊。2020年8月份,被告人龚某、刘某利用某赌博网站对新注册用户有一定让利的规则,在高州市某乡镇出租屋内通过提供电脑、赌博网址、赌资等给杨某、陈某、颜某、谢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登陆赌博网站玩“炸金花”进行赌博获利,共违法所得人民币96682元。2020年8月24日,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龚某、刘某及杨某、陈某等人,并对现场使用参与网络赌博的六台电脑、十三本赌博账单笔记本进行扣押。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予以刑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于作案工具予以扣押、销毁;对于违法所得96682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也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法官提醒,有赌博恶习或者企图以赌博“发家致富”者,早日打消错误念头,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大群众也应自觉远离赌博,对于身边发生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来源:茂名网